力争眉山市彭山区失能失智老人养老中心开工建设。科学规划积极争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网建设项目落地。规范、有明确的目的性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的占比,加强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培训。
3、共建共享,探索慈善工作新格局。一是组织并且开展“慈善一日捐”“慈善月”“随手捐”“爱心捐”“消费捐”等募捐项目和募捐场景。二是做好“孤、残学生助学”项目、“疫苗护花享健康”项目、“百岁寿星耀武阳”项目等。三是加强慈善传播和常识普及,创新公益慈善参与方式和场景。
4、便民利民,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一是推动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殡葬内部管理漏洞的堵塞,推动殡葬行业自律。二是争取打造公园式登记处,围绕“四个一”来巩固、提升和拓展婚俗改革成果,在此基础上打造1个移风易俗示范点。三是加强对异常和对“僵尸”型社会组织的打击处罚力度,规范社会组织日常监管。
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单位2025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2024年末民政局单位在职职工42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参公7人,行政工勤0人,事业人员26人。退休职工39人。临聘人员2人。
2025年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6,654,364.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654,364.32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6,654,364.32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401,065.55元,卫生健康支出331,458.26元,住房保障支出578,575.51元,额外支出6,343,265元。2025年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预算收支较2024年增加17,794,127.79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060,292.79元,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4,733,835元,原因是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上调,机构改革新增老龄事务等项目等。
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单位预算安排支出大多数都用在社会救助项目开展、儿童福利项目开展、老年人福利项目开展、殡葬项目开展、养老服务项目开展、老龄事务项目开展、困难群众救助项目开展等。
基本支出8,966,062.14元,是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60,000元,差旅费450,000元,委托业务费50,000元,公务接待费22,000元,公务车运行费支出150,000元,工会费114,000元,福利费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3,600元,党组织活动经费59,476.3元等。
项目支出67,688,302.18元,大多数都用在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72,000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经费12,200,727.18元、儿童福利374,450.00元、老年福利6,208,560.00元、养老服务3,098,400.00元、其他社会福利1,980,000.00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991,400.0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838,080.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4,409,600.00元、临时救助支出1,200,000.00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852,000.00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892,000.0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5,847,120.00元、其他农村里的生活救助2,330,700.00元、、殡葬2,450,000.00元、其他用于福彩公益金的支出6,343,265.00元。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69,401,065.55元,大多数都用在大多数都用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支出、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最重要的包含:民政管理事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城乡低保、老龄事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精神病救治救助资金等。
(二)卫生和健康331,458.26元,大多数都用在大多数都用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依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578,575.51元,用于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相关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额外支出6,343,265元,主要是彩票公益金用于民政事务的支出。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1,956,8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40,400元,殡葬购买服务1,786,400元,车辆保养服务及保险130,000元。
1.该经费专门完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3.开展农村养老补短板行动和养老机构提质增效行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养老事业发展。
截止2024年底,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一般车辆4辆,殡葬用车6辆,救助专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营收”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